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将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对创建示范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现将《通知》转你们,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参评。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参评对象为电商发展基础良好、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成效突出、发展质量和水平位居广东省乃至全国前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二)参评对象应边界清晰,电商企业相对集中、专注发展电商;如以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载体,且电商企业较为分散的,须指定1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定区域参评。

二、评价内容

商务部将依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综合评价,并实施动态调整。参评材料重点包括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的《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附件3)和《自评报告》(附件4)。示范基地培育周期不少于2年,期满后商务部将组织开展新一批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三、参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附件3);

 3.《自评报告》(附件4);

4.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要求,按顺序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四、材料递交时间和地址

(一)线下报送

1.报送时间。符合条件的电商产业集聚区,请于2026年6月8月前,将参评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15室。

(二)线上填报

经广东省择优推荐的电商产业集聚区(名单将后续通知),还需在2026年6月26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报送参评材料。

五、评价程序

(一)发布通知。商务部发布创建示范工作通知,提出具体工作安排。

 (二)培育创建。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支持符合条件对象参与创建示范活动,指导创建单位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创建申报,并对创建单位进行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促进其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开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电子商务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工作,助力其在创建周期内达到示范要求。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坚持“错位探索、特色发展、优中选优”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本地区创建申报工作进行统筹,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各地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向省商务厅推荐符合条件的电商产业集聚区。

(三)评估验收。商务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评估验收专家组,依据各专项示范特点,制订评估方案,对创建单位开展材料审核、评估验收和综合评价等。如有需要,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四)认定公布。创建单位评估验收合格后,由商务部发文予以认定命名。

(五)总结推广和辐射带动。商务部牵头组织已认定的示范单位及参与创建的单位开展先进经验或实践案例总结,促进相互交流借鉴,适时在全国复制推广,会同各地区、各相关单位支持和推动示范单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积极协调本级有关单位,共同营造有利于示范建设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积极推广先进经验案例,通过创建示范工作持续推动本地区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和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有关示范建设和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汇报。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发动辖区内优秀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参评。

(二)请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企业按要求准备并及时报送参评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wps

        2.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wps

        3.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wps

        4.自评报告.wps

   珠海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惠仪,2605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