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处于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森防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3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行动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电子邮箱:fanghuoke409@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3.电话:010-89360983

4.登录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在“政务公开”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登录市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征求意见稿)》附件2:《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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