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云南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草拟了《云南省推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6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提供给我们。
一、电子邮件:ynzzyc@163.com;
二、联系电话:0871-65749526;
三、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四、邮政编码:650024
附件:云南省推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5日
云南省推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蚕桑产业是云南的传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打造全国一流蚕桑良种繁育基地、一流优质茧丝生产基地,加快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低效桑园改造和桑园新植。对中低产桑园改造,每亩补助500元,重点用于桑树嫁接改良、有机肥施用和高效节水技术应用。对新植桑园(嫁接桑),每亩补助1000元,重点用于桑苗、农膜和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筑牢耕地保护意识,鼓励利用荒坡、低效经济林、石漠化地区、光伏占用土地等集中连片发展桑园,按照新植桑园(嫁接桑)标准上浮20%进行补助。蚕桑产业发展由县级统筹布局,所需资金由县级按规定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其中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一律落实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负面清单等资金管理要求。(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科院,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蚕桑种养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的蚕种催青室和小蚕共育室,鼓励科技赋能建设智能化温度、湿度环境调控系统,并按照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其中,蚕种催青室每个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小蚕共育室每个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小蚕工厂化共育基地(以下简称小蚕共育基地),按照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每个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建设的大蚕房(养蚕大棚),按照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50—100平方米的每个补助不超过2万元,100—200平方米的每个补助不超过4万元,200—300平方米的每个补助不超过6万元,3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蚕种催青室、小蚕共育室、小蚕工厂化共育基地、大蚕房所需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所需资金由县级按规定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其中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一律落实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负面清单等资金管理要求。围绕桑园管理、桑叶采摘、蚕种制育、人工饲料饲育及智能养蚕等环节,引导农机科研制造单位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应用。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养蚕户、专业合作社等购置桑蚕饲养机械、设施环境控制设备、防疫消杀设备、桑园管理、蚕茧采摘等农机装备按规定实施补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蚕桑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鼓励繁育推广适应云南本土优质蚕桑新品种,纳入《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品种推广后补助范围。支持省级蚕种质资源保种场改造,改建现有桑蚕原种场、新建或改建一批桑蚕核心育种场、桑蚕普种场。对新建或改造的桑蚕核心育种场、原种场、普种场,鼓励科技赋能,建设智慧化桑蚕良种繁育基地;支持优良桑树品种育苗基地或穗条园建设,建设智慧化桑树苗木繁育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蚕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我省蚕桑科技创新能力,支持蚕桑领域创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根据项目成熟程度,省级农业农村和科技部门统筹现有科技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蚕桑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立项支持,提升蚕桑应用基础研究水平,选育一批优良蚕桑新品种,集成示范一批新技术。推进家蚕人工饲料饲育、桑树快速丰产、桑园水肥一体化、蚕桑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的研究与产品研发;用于支持省级蚕桑产业相关创新团队建设;用于支持蚕桑主推技术、主导品种的示范转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五、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贯彻落实国家《蚕种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云南省蚕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蚕种生产经营管理。建立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提升蚕种质量检疫检测能力,加强对全省蚕种质量的管控。严格执行《桑蚕鲜茧收购技术要求》及《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鼓励引导经营者和生产基地、村集体建立一一对应,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鲜茧收购市场规范有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优质优价、诚信经营的鲜茧收购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生产加工水平提升改造。支持蚕桑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加大招引蚕桑产业延链补链项目。支持蚕丝绸深加工和蚕蛹、桑果、桑枝条、蚕沙等蚕桑副产品高值化利用项目。对申报年份已完成技术改造设备(软件)核定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当年度内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设施农业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完成资产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上限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研发种桑养蚕特色农产品保险,省财政将对备案通过的保险产品方案纳入特色险奖补范围予以支持。对当年度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的贷款,省级财政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予以贴息支持,单个主体年度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蚕桑产业项目给予农业融资担保政策和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推进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鼓励和支持丝绸企业、设计机构设计开发“云茧”“云丝”“云绸”原创设计产品。支持培育做强云南本土桑苗和蚕种品牌。做强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持续推进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地理标志,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丝绸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展会。依托云南独特区位条件,鼓励云南蚕桑企业“走出去”,广泛开展“一带一路”蚕桑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跨境蚕桑,支持建立蚕桑科技国际合作中心,开展桑树种植、蚕养殖和产品生产开发合作,海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相应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指导和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
上述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政策另有规定及期间内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具体申报办法另行制定,申报条件和要求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