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19〕7号)文件规定,通过组织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浙江大学-普陀海洋食品联合研究中心等3家载体认定为舟山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载体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理由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联系人:合作处杨静贤221520;机关纪委江晓琼2187172;

通讯地址:舟山市临城海天大道681号,舟山市行政中心东一号楼1117室。

 

附件:舟山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拟认定名单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6日

 

 

附件:舟山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拟认定名单

序号

名称

运营主体

共建单位

1

浙江大学-普陀海洋食品联合研究中心

舟山市普陀海洋产业研究中心

普陀区人民政府、浙江大学、浙江大学长三角智慧绿洲创新中心、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2

大型石化装置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岱山县特种设备技术服务中心

岱山县人民政府、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3

舟山市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

舟山市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

新城管委会、杭州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