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南山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起草了《南山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10日。

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xlake@szns.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人民政府11楼1120室,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融合创新科收,联系电话:0755-881681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山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意见材料应当说明意见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提出意见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提出意见的,应署实名并附上身份证件复印件。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