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14〕20号),依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报工作中部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和所在主管部门申请,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取消部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资格(见附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禁止相关单位以已取消的市级认定机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强化日常管理与服务保障,推动市级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在产业培育、示范带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确保相关机构有序高效运转,进一步发挥服务发展作用。

    附件: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名单.wps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