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防范各类风险,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效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至6月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szs6367689@163.com。

2.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广会路10号黄石广播电视台21楼。综合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714-6367689

4.传真:0714-6367689

附件:《关于规范黄石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招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关于规范黄石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防范各类风险,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属及区属国有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前期考察研判、基金投资、合同签订、政策制定与兑现、项目落地履约、风险防控与处置等全流程相关活动。

二、基本原则

1.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2.市场化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行政干预替代市场选择。

3.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防范财政、金融、法律等多重风险。

4.绩效导向原则:以实际效益为核心,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杜绝“重签约、轻落地”现象。

5.公开透明原则:重要决策、政策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6.公平竞争原则: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优惠政策制造“政策洼地”。

7.合规审慎原则:招商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得违规承诺、不得恶性竞争、不得破坏市场秩序。

三、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与招商引资行为

(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审查原则、审查责任主体、审查对象范围、审查工作要点和标准等。审查结果存档备查。

(二)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政策要求,不得实施明确禁止的违规招商优惠政策、违规招商承诺等举措,严格遵守公平、合理、全面、公开原则,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四、规范基金投资管理

(三)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各级政府应严格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管理、投资各方主体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受投资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严禁各级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四)强化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制度要求严格规范基金投资项目遴选、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防控、退出闭环等行为,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五、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签订和政策兑现

(五)明确合同基本要素。招商引资合同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原则,合同文本应包含合同各方基本信息、项目概况(投资内容、规模、地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内容及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条件等基本要素条款。

(六)明确投资质效要求。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所在城区园区相关规划和管理制度,将控制性指标纳入招商项目正式合同。

(七)政策兑现基本原则。产业政策兑现要遵循“凡兑必审、分级审批、先批后兑、全程可溯”原则。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市属及区属国企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兑现资金体量合理设定审批层级、各层级权限和兑现办理时效,严格执行完整的兑现审批程序。

(八)规范政策兑现流程。无申请兑现的产业政策按照有关要求、标准和操作流程执行。由企业自主申请兑现的产业政策,政策起草部门要制定规范合理的政策兑现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审查、核验、决策、拨付等政策兑现程序。

(九)完善政策兑现风险防控

1.前置条件审核。严格审核企业是否达到政策兑现的前置条件。未完全达到条件的,应予以暂缓兑现,或研究采用分期兑现等方式对企业予以合规支持。

2.部门联动审核。建立招商、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企业政策周期内信用、纳税、环保、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查。

3.定期监督检查。审计部门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对政策兑现情况开展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政策兑现全过程进行监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严肃责任追究。对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提前兑现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骗取政策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拨付资金,列入失信名单,取消一定周期内优惠政策资格。

5.加强档案管理。每项政策兑现应建立独立档案,包括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等全过程材料。

六、明确责任主体

(十)市级统筹职责。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本意见的解读、实施及动态修订工作,加强跨区域项目的统筹协调,强化重点项目的指导包保和市级重大招商项目的备案管理。

(十一)属地主体责任。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招商项目的考察研判、洽谈签约、合同履行、政策兑现、项目服务、监督管控等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基金投资管理,确保招商引资行为合法合规,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十二)基金管理职责。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原则。政府出资人代表(财政或国资部门)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督促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基金管理机构是基金投资运营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专业团队,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自主开展项目遴选、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等工作,对基金资产的安全与效益负责。

(十三)部门协同职责。发改、科技、经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或牵头联合出台产业政策措施的,要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产业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经核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产业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对产业政策兑现、资金使用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纪委监委负责招商引资违规违纪行为的执纪问责。

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意见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冶市、阳新县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