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院校,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报送。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二)我省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六)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我省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信息填报。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专题专栏”—“建设人才服务”—“常用链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模块,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网上申报时间:6月11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网上审核。省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申报材料打印。网上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江苏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
(五)申报材料公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须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加盖公章后的《简介表》扫描件上传至申报平台指定位置。
(六)现场材料核验。
1.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在线打印的《申报表》3份、《简介表》1份,以及其他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接受现场核验(核验后原件退回)。
2.材料核验时间:7月20日—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核验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联系电话:025-51868948、51868930)。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表》装订。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要求。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要求。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项目业绩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
(四)论文、论著等材料要求。
1.上传论文、论著材料的,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专业期刊查询结果截图,以及论文、论著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等材料。
2.上传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的,需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连续型电子期刊不建议使用。
4.境外期刊需同时提供国际标准刊号ISSN、出版商合法注册证明、编委名单、近3年影响因子、引用数据等材料。
5.业绩替代论文时,需提供符合申报层级的资格条件中有关奖项、课题等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高质量论文、论著及研究报告等,数量不超过5项。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与本人填报的工作经历单位不一致,且无相关证明材料佐证的,申报材料不予认定。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表原件。
(八)《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须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五、收费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收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申报人可在现场审核原件后,根据网上提示进行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报送材料由省各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办理。省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如发现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
(四)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8月17日至8月23日在我厅官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六)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申报人违反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或通过弄虚作假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单位、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