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有关精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我局结合区内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管理办法的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截至2026年6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编:518110),联系人:罗映嘉,联系电话:0755-23332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龙华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至xxcy@szlhq.gov.cn,并在标题注明“深圳市龙华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华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