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动态管理,提升建设运行质量,根据《驻马店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驻科文〔2016〕56号)、《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驻科〔2023〕19号)、《驻马店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驻科〔2023〕20号)要求,决定对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2006-2023年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80家);2005-2023年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113家)。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整体建设情况,突出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成长情况。

三、评价材料

各创新平台如实填报《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书》(见附件2)、《驻马店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评价材料按照要求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依托单位盖章,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主管部门。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申报单位将加盖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评价材料扫描生成PDF文件,按“依托单位名称+创新平台名称”格式命名后,报送至主管部门邮箱。

各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收齐电子版材料后,统一报送至驻马店市科技局指定邮箱,出具推荐函,连同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报送。本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

四、评价要求

1.因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注销等原因造成科技创新平台无法参加绩效评价的,由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提出终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更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发平台,责令限期整改。对无故不参加运行绩效评价和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创新平台称号。

3.对在运行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五、业务咨询电话

科技项目统筹与平台建设科:

2835763 13949579693 17335689752

电子邮箱:

驻马店市科技局zmdkjjxmbs@163.com

驿城区科技局ycqkjj@126.com

开发区科工信kfqkgx@126.com

高新区科技局zmdgyjjqpxj@126.com

遂平县科技局spkjxm@126.com

西平县科技局xpxkjj123@163.com

上蔡县科技局scxkjj22503@163.com

汝南县科技局rnxkjj@163.com

平舆县科技局pyxkjj2024@163.com

新蔡县科技局xcxkjj@163.com

正阳县科技局zykjj2011@163.com

确山县科技局keji12@163.com

泌阳县科技局byxkjj2024@163.com

附件1  参加2026年绩效评价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doc

附件2  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书.doc

附件3  驻马店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doc

附件4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  2026年驻马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doc

2026年6月1日

责任编辑:科技项目统筹与平台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