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台、融媒体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将总局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融媒体中心及相关单位,积极推荐和报送优秀微短剧项目。

2.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要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生产创作,选送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微短剧(需通过微短剧规划立项备案且截至申报时未上线播出)。

3.参评机构应分别在2026年6月5日、7月15日、9月15日前,登录广电总局评奖评审平台,自行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向省局提交申报。

4.省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要求遴选出相关优秀微短剧项目推荐至广电总局。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5月29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孔祥斌,027—6889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