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温科发〔2023〕13号)规定,经研究,拟对《内生真菌对仿野生铁皮石斛多糖积累研究》(项目编号:N20210009)等38个逾期的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强制终止,如公示无异议,将对上述38个强制终止项目的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格经费予以收回,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惩戒处理,列为科研诚信D类等级,惩戒期从该行为被记录起(即强制终止日期开始)2年,在惩戒期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及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项目资格。如各有关单位对以上决定存在异议,可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向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异议申请。

联系人:机关纪委柯敏 88962055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王晨之  88962036

附件: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农社类)2026年第二批强制终止名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