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海科〔2024〕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海曙区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企业应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原则上建有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核算制度。
1.对获市级企业研发投入创新发展支持的单位,参照市级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5亿元(含)以上,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3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1亿元(含)至3亿元,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至1亿元,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
3.2019年后首次建立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核算制度且年度研究开发费达60万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相关预算额度内兑现。
四、申报流程
1.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海曙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hsprogram/),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办事大厅”-“产业政策兑现”-“2025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总量)奖励”/“2025年度首次建立研究开发费用奖励”-“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完成线上填报。上传附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所属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服务科对属地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上报截止时间6月1日18:00。
3.对获宁波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单位,按市级核定的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为准,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周奔滔55883693 王晓蓓 55880251
系统技术支撑:87811024
附件: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联系人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海曙区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定.docx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