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三)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将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四)省级主管部门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二、申报时限

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

三、评价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厦门科技交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各区企业的评价工作,咨询电话:7703985、2022260、2031315。

监督电话:0592-2021808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