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各评价工作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评价工作机构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并严把审核评价入口,重点审核内容如下:
1.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
2.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
3.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
4.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
5.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评价工作机构应在审核提交前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
省级主管部门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各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各评价机构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各评价工作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1.企业填报:2026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
2.信息审核:各评价工作机构于9月30日前完成对企业信息的审核及提交。
3.抽查及工作总结: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于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各评价工作机构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