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围绕“加快培育都市经济,发展都市型工业,积极推动‘工业上楼’,着力引育一批科创型、总部型、创意融合型和微制造型现代都市企业”要求,我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兰州市都市型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7日
二、征集内容
结合兰州市都市型先进制造业发展实际,对《实施意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三、反馈方式
1.邮件反馈。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意见建议请发送至市工信局规划项目科邮箱lzgxghk@126.com
2.信函反馈。通过信函反馈的意见建议请邮寄。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并在反馈内容中注明来信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规划项目科0931-8775339
对于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参考吸纳。
附件:《兰州市都市型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
兰州市都市型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指导意见(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精准发力“六大经济”工作安排,推动都市型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围绕将都市型先进制造业打造成为壮大都市经济、赋能精致兰州、提升城市能级的核心支柱这一目标,抢抓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赛道,以主城四区为重点,加快引育一批“小而美、小而精、小而新”的总部型、科创型、创意融合型、微制造型等产城融合现代制造企业。(具体数据指标略)。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空间布局,夯实产业基础
1.在主城四区及周边探索工业载体空间新模式,构建40个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街区)为支撑点,城关区(含九州经济开发区、北拓片区、高新区雁滩园区)、七里河区(含高新区七里河园区)、西固区(含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经开区西固园区)、安宁区(含经开区安宁园区、九合园区、北拓片区)为引领的“40+13”都市型工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重点任务均由各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精准定位赛道,培育都市业态
2.紧盯新质生产力方向,重点发展与“6+X”先进制造业紧密关联的环境友好、空间集约、产城融合的都市型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软件信息、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各县区产业发展重点详见表2),推广“微制造加工+创新驱动+总部经济+服务配套”发展模式,构建因地制宜、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城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表2 都市型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重点方向
县区/功能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城关区生物医药、贵金属、信创、算力、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产性服务业七里河区装备制造、特色食品、数字经济、新型储能、大健康、烟草加工西固区绿色石化、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氢能、新型核能、进出口加工安宁区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大健康、低空经济、生产性服务业高新区数据信息、智能制造、商业航天、新材料、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经开区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产性服务业(三)深化产城融合,厚植共生优势
3.坚持产城融合核心理念,打破“产业、居住割裂”传统发展模式,推动都市型先进制造业深度嵌入城市空间、融入社区生活,实现产业空间与城市功能双向赋能、共促共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4.遵循都市工业“社区共生”核心特征,以混合用地、工业上楼、存量更新为抓手,推动研发、制造、服务与居住、商业、生态有机融合,打造15分钟产业社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5.统筹布局工业楼宇、科创园区、人才公寓、配套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工作就近、生活便利、生态宜居”,破解职住失衡、主城空心化难题。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区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严控都市工业环保、噪音、安全风险,推动工业生产与社区生活友好互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
6.依托工业遗产活化、老旧厂区改造,植入科创、文创、休闲功能,重塑城市活力空间,让工业空间成为城市创新高地、宜居家园,形成“城以产兴、产以城荣、人产城共生”的良性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四)创新土地供应,鼓励混合布局
7.保障土地供给,在《兰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统筹预留都市工业发展空间,优先保障城市更新与都市工业融合发展载体供给,明确工业重点片区产业空间布局及管控要求。对于都市型制造业建设地块,在满足产业准入及底线控制基础上,原则上可对土地性质优化调整。在建设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街区)过程中,单一工业地块绿地率、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无法满足下限要求的情况下,可在保障整体规划达标的前提下,在园区、片区范围内统筹平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8.鼓励混合布局,盘活存量土地、低效用地,拓宽混合产业用地来源。修订完善《兰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优化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推行“标准厂房(M1)”与“新型产业用地(M0)”混合布局,鼓励都市型产业项目优先采用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模式,突出工业主导用途(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7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原则上土地和建筑物不动产以自持为主,可合理选择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30年)、先租后让、只租不售等供地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9.创新出让模式,将产业导入要求、运营服务责任、设施配建标准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刚性条款,确保产业空间不被挤占。鼓励存量低效工业厂房改造,改造后允许按照新的功能用途及年限办理不动产登记,以明确的产权预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允许符合标准的都市工业载体按层、按单元进行产权分割登记,支持企业以产权抵押融资,解决长期投资与扩大再生产资金难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委金融办)。
(五)拓展承载空间,提升平台能级
10.研究制定《兰州市“工业上楼”建筑通用设计导则》,分行业明确厂房层高、承重荷载、柱网要求,为新建及改造的工业楼宇项目提供清晰、可落地的技术依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11.推广“研发设计在楼上、智能制造在中层、配套服务在底层”垂直工业模式,鼓励市、区国资公司,行业重点企业单独或联合开发建设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街区),吸引上下游中小企业入驻,打造“一园一集群”,加快培育一批“空间改造+产业招商+企业服务”一体化专业运营主体,开展后续项目招引、运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投促局、市工信局)。
12.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盘活老旧厂房、商务楼宇、低效载体等存量空间,植入新业态新动能。加快推动城关生物谷孵化器、智能经济产业基地,七里河智能制造零碳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街区),并聚焦各自主导产业,培育打造多层式厂房、轻量化产线、集约化专业园区,配套人才、创新、服务、生活设施,形成高能级产业平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六)规范项目准入,优化审批监管
13.针对“工业上楼”项目研究建立固定联审通道,实行即时一并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竣工验收备案一次联合办理。推行以园区(楼宇)为单位统一开展环评、能评“双评合一”改革。推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告知制度。针对都市型工业项目只涉及单一生产环节或处于小试阶段的,其原材料(试剂、中间品)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在环保、安全等有关领域推行柔性化审批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创新赋能,增强核心动能
14.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161”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兰州大学、中科院等高校院所深度参与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开发建设或入驻孵化,推动城关智汇科技创新园、七里河红柳科技创新港、西固甘肃化工产业研究院、安宁校企融合智创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临近创新源头、功能复合的孵化及中试空间,构建“楼上楼下即是产学研”的融合生态,促进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就近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5.开展都市型规上工业企业“四有”全覆盖行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16.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西北石化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装备制造精度检测中心等专业检测平台,推动企业向“研发+设计+服务+制造”转型,加快培育一批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物流集散、金融财务中心,提升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八)深化数实融合,打造智慧引擎
17.坚持数实融合发展导向,赋能都市先进制造业升级。常态化发布数字化转型场景能力清单,开放典型应用场景机会,加快推动都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楼宇)智改数转网联,持续扩大数字化改造覆盖面。实施“人工智能+”产业赋能行动,抢抓Token调用高速增长市场机遇,盘活主城四区闲置数字经济载体,整合电信通信枢纽、城关智算中心等优质算力资源,强化与百度、字节跳动等头部算力服务企业对接合作,着力提升算力供给与产业适配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
18.依托城关创速空间信创产业园、永新国信数据要素产业园,培育壮大软件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技术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深度融合,打造都市型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智慧引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九)推动绿色转型,严守生态底线
19.立足都市工业绿色化、低碳化核心特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准入标准,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产业进入主城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20.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处理、焚烧车间负压除臭及配套设备更新改造、捕捉二氧化碳CCUS等都市工业绿色化技改项目,推广节能工艺、清洁生产技术与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企业绿色化、低碳化转型。鼓励园区、楼宇工业实施光伏屋顶、雨水回用、集中供热、智能能耗管理,打造绿色工厂、绿色楼宇、零碳园区。强化工业固废、危废规范化处置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构建园区内小循环、区域大循环体系,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绿电替代、碳减排交易,降低单位产值碳排放,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聚力扩量提质,培育市场主体
21.坚持招大引强与本土培育并重,以打造“上下楼即上下游”产业集群生态为目标,聚焦都市型先进制造业核心赛道,开展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着力引育一批科创型、总部型、创意融合型和微制造型现代都市企业,强化全周期协调服务,争取政策支持,确保招引项目按期落地见效,壮大产业集群规模(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22.建立都市型先进制造业“小升规”培育库,动态跟踪服务,持续壮大都市规上工业企业规模。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挖掘培育单项冠军、隐形独角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成立都市型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市级协调推进机制,由市工信局牵头统筹推进本意见落实,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完善新型产业用地、“工业上楼”相关配套制度标准,整合财税、土地、人才、金融等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监测指标体系,相关统计数据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依法独立报送,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各级各部门严禁以目标任务倒逼、干预统计数据。主城四区、高新区、经开区具体组织实施辖区都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建设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街区),持续提升园区配套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