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工信、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结合工作进展情况,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同意,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局、株洲市财政局联合修改制定了《关于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的十条措施》《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的十条措施》《株洲市中小企
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