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行为监管 规范生产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行为监管 规范生产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防范化解药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持续规范药品生产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就加强药品生产行为监管、规范生产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依据注册核准工艺组织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变更,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报告的变更,一律禁止投入生产;严禁擅自调整关键工艺参数。
二、强化工艺验证与持续确认。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艺验证体系,在原辅包变更、设备设施改造等关键环节,必须开展系统的工艺验证和持续工艺确认,确保工艺验证的稳定,从源头防范因工艺失控导致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三、落实数据完整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可归属、清晰、同步、原始、准确、完整、一致、持久、可用”的数据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数据管理程序。确保所有生产检验数据全生命周期真实、准确、可追溯,严密防范数据篡改、伪造及隐匿等违规风险。
四、规范计算机化系统合规管理。企业应当严格管控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制造执行系统(MES)等计算机化系统。确保系统权限分配合理,审计追踪功能全面开启且不可关闭;明确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只有经授权人员,方可修改已输入的数据,严禁通过技术手段绕过系统控制修改、删除业务数据。
五、聚焦核心参数实施穿透核查。企业应当着力防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生产实际脱节风险。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聚焦生产车间和检验一线,重点监管企业生产过程真实可控性,重点核查关键质量属性、关键工艺参数控制等核心环节。
六、强化物料与能耗逻辑校验。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核算物料平衡、比对收率异常波动、校验水电气等生产消耗与产量的逻辑匹配度等实质性手段,验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提升发现隐蔽性质量风险的能力。
七、完善生产检验异常数据内部报告制度。企业应当完善生产检验数据异常偏差的内部报告与彻底排查机制。对于产量突增突降、物料消耗异常、成品率畸高畸低、检验结果超标(OOS)或超趋势(OOT)等关键异常信号,企业必须开展深层次的根源性调查,杜绝避重就轻或虚假说明。
八、强化异常信号靶向精准核查。企业应当推进异常数据信息化预警,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关键质控指标进行动态监测。药品监管部门应将企业异常数据波动频繁、偏差调查不彻底、变更控制失效等情况,作为飞行检查、有因检查的重要触发线索,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
九、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药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的法定要求。企业负责人必须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投入,严禁推诿、怠于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十、保障质量受权人独立行使放行权。企业应当严防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干预、胁迫质量受权人违规放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必须独立行使物料放行和药品放行决定权。对屈从于不当干预放行不合格药品、参与数据造假的质量受权人,依法实现禁业处罚。
十一、规范变更分级分类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变更控制体系,对变更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涉及生产工艺、原辅料来源、关键生产设备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必须依法依规提出补充申请并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十二、强化偏差调查与纠正预防。企业应严防偏差被人为“降级”处理或隐瞒不报。所有偏差必须按程序进行记录、评估、调查,查明根本原因,制定并有效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重复发生,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十三、严格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延伸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必须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实质性现场审计,定期对受托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管理评估,确保受托方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防范“委托即卸责”倾向。
十四、探索推进生产过程智慧监管。在无菌制剂、集采中选药品等高风险生产企业,药品监管部门试点推进生产质量数据实时采集工程。对关键生产参数、环境监控数据等进行不可篡改的实时抓取上传,推动监管方式从“事后查处”向“事中预警”转变。
十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未经批准改变生产工艺、数据可靠性存在严重缺陷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坚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药品注册证书,加大违法成本。
十六、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与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落实行业禁入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