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逐级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厅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提出了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共393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4日至6月18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逾期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0571-85215843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wps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