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环资规〔2026〕1号)部署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现就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报废补贴范围
2026年,在《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55号)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型,取消联合收割机种类中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机型的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其他补贴机具本年度继续实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支持烘干机具装备报废更新,助力加快补上粮油产地烘干能力短板;鼓励报废玉米果穗收获机、更新玉米籽粒收获机,助力一体推进“玉米籽粒机收+烘干+仓储”。
二、调整报废补贴额度
2026年,根据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调整情况,在《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55号)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对植保无人机、埋茬起浆机(2500mm及以上双轴)、割台(2.5≦工作幅宽<5m大豆收获挠性专用割台)等3个机具种类报废补贴额进行相应调整,其他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补贴额度保持不变。具体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补贴额度见附件2。
三、完善审核操作规范
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情况如下:
(一)因农机生产企业管理操作不规范,导致整机铭牌与发动机铭牌所载动力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在补贴认定时,以两者中动力数值较小的予以补贴。
(二)因铭牌等信息缺失或记载不准确,导致无法确定农业机械类别的,按同类机型最低档标准享受补贴。
(三)申请报废并更新的,需完成新购农机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已录入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由县级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查询)。如新购农机不在投档目录,无法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应提供新购农机的购机发票、支付凭证、合格证、人机合影、铭牌等佐证材料。
(四)县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办理机构受理申请时,应与村级组织电话核实承诺信息真实性,并查看微信群公示截图;确认符合申请农机报废补贴要求后,登记机主及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信息,建立台账,并出具《农业机械报废确认表》。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要继续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兑付。进一步优化补贴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鼓励探索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中央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用完即止。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2026年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
五、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
(一)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本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进度。要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均衡使用资金;严格遵循《黑龙江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行动方案》(黑农厅联发〔2024〕237号)规定的操作程序,严防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程序、私自无序开展回收工作,避免出现因违规操作导致的资金超额申请和负面舆情,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务,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在保障资金使用合理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各地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可适当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三)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结合审计等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加强问题排查,做好问题整改;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堵住监管漏洞,提升政策实施效能。要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持续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通知明确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2.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