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中央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建〔2026〕29号),现转下达你委中央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第四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构成情况
本次涉及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一)下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四年度奖励资金92,49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奖励,请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以确保资金按时拨付至相关企业。
(二)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17,279万元,其中包括:
1.下达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5,683万元,其中:下达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补助资金346万元;下达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补助资金3,623万元;下达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补助资金1,714万元。
2.收回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预拨资金22,962万元,请按程序办理跨年退款收回。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6年度支出科目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你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中,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22962万元为扣回预拨资金,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跨年退款收回,确保资金清算准确无误。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中央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ofd
广州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