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科创)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目标,聚力落实
落实好《深入实施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工作方案(2026—2028年)》中关于推动科技型企业提质增量的决策部署,各地要充分发挥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载体作用,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入库。
二、严格标准,提升质量
1.参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各设区市科技(科创)局和赣江新区创发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审核,提供咨询服务。
2.坚持“优质”标准,严格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核验,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企业数据等指标是否与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相匹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3.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地应在推荐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4.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地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及时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三、优化服务,激发动力
1.要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动力。
2.要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凡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后,纳入“科贷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
3.要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8月31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9月15日前完成所有参评企业信息审核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13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联系人:杨曦章效强 联系电话:86381621、86251872
附件: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