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核心意义
2009年我省曾出台《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随着我省非遗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实施,旧办法已难以适配当前工作需求。
此次《办法》修订,既是对标国家政策,也是破解我省非遗传承人才梯队断层、传承活力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关键举措。《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权利义务,优化认定标准,强化动态管理,培育壮大中青年传承力量,推动湖湘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文化强省建设。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则:明确定位与总体原则
1.适用范围: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涵盖个人与团体,承担省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经省文旅厅认定。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认定周期:省文旅厅每两年开展一批认定工作,保障传承队伍有序补充。
4.核心目标:构建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传承有序有力的保护传承群体,尊重传承人主体地位和权利,强化中青年传承人培育。
(二)申报:严格条件,优化渠道,倾斜中青年
1.基本申报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2)已被认定为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3)熟练掌握核心技艺,在领域内具有代表性与影响力;
(4)常态化传承实践15年以上,培养后继人才。
2.中青年倾斜政策:对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传承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破解传承队伍老龄化难题。
3.禁止申报情形:仅从事资料搜集、整理、研究或销售管理,不直接参与实践传承的自然人或团体,不得认定。
4.申报流程:个人申请→县市区遴选推荐→市州审核评审、公示→省文旅厅终审,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权利与义务:权责对等,保障传承活力
1.传承人核心权利
(1)开展传承活动、授徒传艺、展示展演;
(2)获得传承补助资金;
(3)参与非遗建档、研究、出版等工作;
(4)参加学习培训,提升技艺水平;
(5)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
(6)困难传承人可获生活保障资助。
2.传承人核心义务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非遗实物与资料;
(3)配合非遗调查、记录与研究;
(4)参与公益性宣传推广;
(5)接受指导、管理与考核评估;
(6)履行其他传承相关义务。
(四)管理与考核:动态监管,强化激励与退出
1.数字化档案管理:省文旅厅建立传承人数字化档案,动态更新基本信息、传承活动、培训及评估情况,实现精准管理。
2.年度报告制度:传承人每年年初提交年度传承计划,年末提交工作总结及补助资金使用报告,属地化报送管理。
3.两年评估机制:省文旅厅每两年开展一次履职评估,可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作为资格保留、补助发放的核心依据。
4.传承补助保障:省文旅厅每年按非遗保护资金安排确定补助标准,市州、县市区配套补助,激励传承积极性。
5.人文关怀举措: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走访慰问。传承人去世后,属地文旅部门组织哀悼与事迹宣传。
6.资格终止与退出(明确情形)
(1)终止资格:因年龄、健康丧失传承能力,可列为荣誉传承人并颁发证书。
(2)取消资格:丧失国籍、弄虚作假、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违法失德造成不良影响、自愿放弃等情形,经核实后取消资格并公示。
(五)附则:衔接落地,规范执行
1.市州参照执行: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省级部门直属单位传承人参照本办法管理。
2.施行时间: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为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提供长期制度支撑。
三、主要亮点
1.传承主体扩容:首次明确团体传承人认定标准,适配集体传承、大众实践项目特点。首次明确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可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省文旅厅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也可向所在地文旅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2.中青年重点培育:打破资历限制,对优秀中青年传承人放宽条件,破解老龄化困境。
3.评审流程优化:明确专家评审成员构成,增加现场技艺展示、答辩和实地考察环节,公示期延长为20日。
4.权责清晰对等:细化传承人权利与义务,强化补助保障与考核约束,激发传承内生动力。
5.动态管理闭环:构建“申报——认定——考核——退出”全链条管理,杜绝“重申报、轻传承”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