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台商区、高新区)科技局(工信局、经发局、科经局)、闽南师范大学、联勤保障部队第909医院:
根据《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漳州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漳委人才〔2021〕20号),为加强对全市“双创之星”和“首席科技官”的跟踪管理,市科技局组织对2023、2024年漳州市“双创之星”和“首席科技官”进行调研与评估,以提高科技人才工作成效,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漳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提供指导与借鉴。
一、调研与评估对象
调研与评估2023、2024年遴选的漳州市“双创之星”,共17名(名单见附件1:2023、2024年漳州市“双创之星”名单),2023、2024年漳州市“首席科技官”,共10名(名单见附件2:2023、2024年漳州市“首席科技官”名单)。
二、调研与评估内容
主要调研与评估“双创之星”和“首席科技官”获评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调研与评估结果将同时作为企业和获评人争取各级补助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依据。调研与评估的主要内容为:
1.“创新之星”
①“创新之星”获评人在岗在位情况;
②“创新之星”获评人获评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
③“创新之星”获评人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及对漳州主导产业的带动作用;
④“创新之星”获评人所在单位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2.“创业之星”
①“创业之星”获评人在岗在位情况;
②“创业之星”获评人获评以来促进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含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利润、纳税、人才培育与引进及促进就业等);
③“创业之星”获评人所在单位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首席科技官”
①“首席科技官”获评人2024年以来在岗在位情况及2023年、2024年的个人薪酬;
②“首席科技官”获评人2024年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
③“首席科技官”获评人2024年以来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及对企业创新创业的带动作用;
④“首席科技官”获评人所在单位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任务分工
任务分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共同组织调研与评估闽南师范大学、联勤保障部队第909医院等单位的获评人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的人才科共同调研与评估属地的获评人才。其中,市直3名、芗城区4名、龙文区4名、龙海区3名、长泰区5名、漳浦县2名、云霄县1名、南靖县3名、高新区1名、台商区1名。
调研与评估时间:6月8日至6月29日。
调研与评估形式:调研与评估组对2023、2024年漳州市“双创之星”和“首席科技官”进行调研与评估,调研与评估内容包括人才简介、在岗在位情况、主要贡献、资金使用情况、调研评议、调研与评估结果,并形成调研与评估报告。
四、调研与评估流程
1.听取“双创之星”和“首席科技官”获评以来创新创业发展的介绍。
2.查阅“双创之星”、“首席科技官”在岗在位情况,及所在单位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查阅“创新之星”、“首席科技官”获评人获评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资料;查阅“创业之星”获评以来促进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含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利润、纳税、人才引进和促进就业等)。
4.听取“双创之星”和“首席科技官”所在单位3名以上同事对获评人的评价。
五、调研评议与评估结果
1.调研评议与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和不合格四类。
2.评估优秀与合格的2023、2024年漳州市“双创之星”,按照《漳州市“双创之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拨付第二批补助资金;评估档次为“整改”的“双创之星”,将予以通报并给予1年的整改期限;1年后再次评估,根据整改期间是否有明显进步,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评估档次为“不合格”的“双创之星”获评人,“双创之星”所在单位退回用于改善获评人才工作条件的补助资金。
3.调研评议和评估结果档次为“不合格”的“双创之星”“首席科技官”获评人及所在单位,原则上五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人才项目。
4.调研与评估结束后,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获评人才的调研与评估报告(盖章)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寄送至市科技局人才成果科。(联系人:王鑫煌,联系方式:15711563265)
附件:1.2023、2024年漳州市“双创之星”名单
2.2023、2024年漳州市“首席科技官”名单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