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精神,充分发挥江门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4〕1号)“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东老字号认定推荐工作,并结合本行政区域老字号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市级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江门市实际,制定《江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规发〔2023〕6号)
《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粤商务规字〔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江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共包含五章二十七条内容,从总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其他等五大章节确定了江门老字号企业申报认定条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对江门老字号企业在监管、宣传、扶持等方面的职责与分工,规范了江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的规定,《江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作为附件。江门老字号认定遵循“自愿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江门老字号认定的基本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25年(含)以上;具有江门地区特色和鲜明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企业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与江门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者与江门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15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明确江门老字号的认定程序。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江门老字号名录。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商务局提出推荐名单,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可采取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开展审查评议。拟认定企业信息在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江门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授予江门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江门老字号牌匾。本办法实施前已获评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的企业无需重新申报,自动列入江门老字号名录。
(三)对已认定的江门老字号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江门老字号企业名称、商标发生变更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商务部门申请变更;每年1月31日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建立分级管控机制,轻微违规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不力、严重失信等情形暂停标识牌匾使用权;出现注销停业、丧失商标权属、重大违法、骗取资质、逾期整改无效等情形,移出老字号名录、收回标识牌匾。市商务局商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对江门老字号开展复核,每年对江门老字号进行抽查,特殊情况随机抽查。被移出江门老字号名录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两个申报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江门老字号。
(四)加强对江门老字号企业的扶持与保护。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字号知识产权、历史网点、文化遗产的保护,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创新提供政策,组织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或滥用江门老字号标识或牌匾,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对“江门老字号”牌匾使用进行了规范。附件《江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明确标识、牌匾管理细则,江门老字号标识属市商务局所有,企业仅限在核准产品服务范围依规按比例规范使用标识,牌匾由市商务局统一制作颁发,不得私自仿制、转让、涂改。暂停使用权期间须撤回相关产品标识、封存牌匾;被移出名录企业由属地主管部门收回牌匾并交由市商务局统一注销销毁。
四、利企惠民举措
《江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是我市首部明确“江门老字号”品牌认定、打造和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创新提供政策支持,从品牌培育、资源对接、宣传推介等方面赋能企业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逐级申报老字号,提升品牌价值。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止。
江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750-3501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