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山东省科技奖申报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拟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拟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单位。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上年度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科技创新内容不得再次被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已获得或者正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七)上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前3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前3完成人。

(八)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九)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二、申报程序

(一)提名申请(如需通过专家提名)

如成果完成单位拟通过专家进行提名,请自行联系符合要求的专家,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通过电子邮件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见附件1),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证明,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的,发送提名信息。

(二)单位提名

1.申报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计划申报2026年度省科技奖的各完成单位,通过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属医院、高校、科研院所,中央和省驻聊有关部门(单位)、驻聊省属高校通过市科技局进行申报,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2.填写提名书。拟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参照省奖励办《关于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6/6/8/art_13360_10325638.html)和《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有关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提名书。

3.公示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项目所有完成单位、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均应按照《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第137页: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要求的内容,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推荐。公示情况由第一完成单位汇总后报推荐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等)并留档备查。推荐单位不需要再进行公示,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和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审查。

4.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函,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第一完成单位公示情况)和推荐函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扫描)发至制定邮箱。

5.确定推荐对象。通过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并及时通知项目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网上在线填报(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

三、有关要求

(一)提名奖种和等级。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充分了解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请务必认真研究确定申报奖种和等级。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3)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专用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国防安全等领域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三)申报时间节点。请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申报人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报送。

1.提名专家资格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16:00

2.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6月30日17:00

(材料报送前须按要求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7月10日10:00

4.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6:00

5.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2026年7月25日16:00

四、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提名专家、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行为。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推荐责任

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申报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书面承诺相关材料应存档备查)。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

推荐单位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提名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经济社会效益测算方法是否科学规范,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若在评审过程以及后续现场考察中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电 话:8378985  马建勇

邮  箱:lcskjjzcfgk@lc.shandong.cn

地 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16号聊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308室

 

附件:1.专家提名申请表

      2.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聊城市科技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