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北京市石景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0〕8号)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牵头对本区2023年11月30日之前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jssfjws@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石景山区司法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68809297
4.传真:010-68874144
5.登录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jsjs.gov.cn/index.shtml)、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附件2:决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决定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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