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各地级以上市广播电视台(集团),广东省网络视听新媒体协会,各持证(备案、登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2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广东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宣通〔2025〕19号),提升粤产微短剧创作质量和传播力影响力,加快构建“更多精品、更广传播、更优环境”的优质生态,推动我省微短剧精品化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总体要求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文化强省建设重点任务,以推进落实广东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为抓手,坚持“精品立标、生态筑基、粤韵赋能、全域传播”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制作机构深耕岭南文脉、湾区风貌、现实题材、时代新风等主题,全力打造辨识度高、竞争力强的粤产微短剧特色品牌。完善精品孵化、人才培养、创作指导、传播推广全链条扶持体系,培育壮大本土优质创作主体与人才队伍,全面优化粤产微短剧发展生态。力争每年推出50部思想艺术兼备、网感美感兼具的优秀作品,推动粤产微短剧整体创作质量迈上新台阶、精品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创作重点

紧扣关键时间节点,立足广东红色沃土与改革发展历程,打造培根铸魂、凝心聚力、弘扬主流价值的主旋律精品;聚焦广东高质量发展、湾区融合、“百千万工程”、科技创新等新时代生动实践,从群众奋斗创业中萃取素材,打造讴歌时代新气象、礼赞人民新创造的精品;活化粤剧、岭南工艺、侨乡文化、海洋文化、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等特色资源,推动传统文化创新转化,打造辨识度鲜明的地域文化标识精品;扎根市井烟火、贴近民生日常,捕捉基层温情与生活变迁,打造展现南粤百姓美好生活的暖心精品;立足湾区对外开放窗口,创新国际叙事表达,打造融通中外、讲好中国故事的对外传播精品。

三、工作措施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构建“总局引领、省市支持、平台激励、行业协作”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一)省、市广电主管部门

省局依托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和广东省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为精品微短剧项目提供资金扶持和创作指导。

1.建立省级重点项目储备。通过专项评审、地市推荐等多种渠道,对符合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重点方向的优秀作品,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储备,建立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并择优向广电总局推荐参与扶持项目评审,同时向省委宣传部推荐列入重点选题项目。

2.加强精品项目创作指导。指导播出平台和制作机构建立“重点选题评议交流机制”,设立选题评议小组,负责对接重大题材、重要节点的项目。协同各地市、行业组织、专业院校等组织开展各类优秀剧本征集、精品创作交流、采风调研、人才培训等活动。积极协调省内资源,推动“微短剧+”跨界联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活动和精品项目。

3.加强省内评优推广工作。健全微短剧文艺精品评议机制,组织开展粤产精品季度点评、年度推优等活动,激发创作活力。统筹协调省内媒体与网络视听平台,大力宣传推广优秀微短剧作品,开设专区展播展映活动,扩大精品内容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4.强化日常监管管理。指导平台落实精品创作传播要求,常态化开展微短剧内容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创作偏差,督导制作机构和播出平台严把内容导向关。

各地市广电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谋划,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配套资金与政策保障,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本地区微短剧精品创作生产投入力度。要在全省“1+21”拍摄服务网络框架下,健全完善本地区拍摄服务机制,为在粤剧组提供“暖心、省心、放心”的优质创作环境。

(二)播出平台

省内各网络视听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服务创作、连接观众的枢纽作用。

1.建强创作服务体系。要结合发展实际,充分用好创作激励、分账激励等平台专项扶持资金,为精品创作提供稳定保障。主动挖掘和培育有潜力的创作团队和个人,推动原创IP、系列化IP培育成长。自主策划一批体现平台特色、符合精品化方向的自制微短剧项目,提升优质内容供给质量。建立精品微短剧创作、播出、扶持资金等台账,定期向省级广电主管部门报送,为精品创作传播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2.保障精品传播资源。开设微短剧精品专栏,固定首页入口、置顶推荐,每季度开展精品微短剧专题展播、直播推介、主创访谈等活动,加大精品片段剪辑和二次创作传播力度,提升优秀作品的触达率和影响力。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强化正向推送,不得唯流量排名挤压精品作品传播空间。

3.营造健康有序环境。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和审核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分类分层管理要求,坚决杜绝有害低质内容上线播出。主动抵制盗版侵权、不良创作倾向和恶性竞争。加强与制作机构、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四、作品报送要求

(一)总局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扶持项目

1.作品征集与初评。省内各网络视听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院校可参与申报。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微短剧,需取得规划备案号且截至申报时未上线播出。相关征集评选工作均在线上进行,按照省局初选、总局审定的方式实施,原则上,各单位申报作品不超过5部。

2.入选作品扶持。作品入选后,总局将与节目制作机构及省局签订三方协议,发放扶持资金,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给予专项指导。对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作品,总局将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入选作品如已在其他项目评审中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将不再发放扶持资金。

对获得总局扶持资金的作品,如前期未取得广东省文艺精品扶持专项资金的,省局将最高按照1:1给予配套扶持。

3.时间安排。本次评审分为三批进行,各申报机构应当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分别于2026年6月5日、7月15日、9月15日前,登录平台(https://wlst.pingshen.nrta.gov.cn/)完成作品申报工作。

(二)省局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重点项目

省局根据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扶持项目初评结果、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广东省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入库项目及各地市、各平台推荐项目,将其中符合“五个一批工程”主题方向的优秀作品纳入重点项目台账,加强跟踪指导,定期向总局报送项目推进情况。

(三)平台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扶持项目

省内各网络视听平台要积极推动各项扶持举措落地和资金到位,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自6月起定期向省局报送。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6月8日

(联系人:曾依帆,020-61228034;谭志宇,020-61228985)

抄送:各县级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