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实施方案》(榕科〔2025〕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各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确定了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家单位为第二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改革试点单位。

请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适时建立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配套制度,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每年12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至少完成2个通过上述模式转化的科技成果案例,并将相关案例情况报送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83321620  15880071996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