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4〕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管理,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对尚未进行验收的历年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处理方式

(一)对于2023年及之前立项项目

1.项目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的,需按本通知要求完成验收工作,否则自动终止。

2.尚未到项目结束时间的,如已完成项目预定内容,建议参与本次集中验收;如不能参与的,将安排在2027年进行集中验收。

(二)2024和2025年度入库项目

1.项目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的,需按本通知要求完成验收及出库工作,否则自动终止和清理出库。

2.未到项目结束时间,但实施满一年且已完成项目预定内容的,可以参与本次集中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验收由项目牵头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项目牵头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要求,提出评审方案(参照附件3),经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按方案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评审专家的确定参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2024和2025年度入库项目,如满足《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可直接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出库。

(二)项目评审验收采取一次性评审,验收结果为:通过、不通过、终止。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得反复评审。验收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验收结果实行报送制度,由项目牵头单位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最终验收结果(参照附件4)报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电子版及盖章版)。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四)项目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书、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佐证资料(论文、知识产权、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项目变更批复资料等,以及经科技部门盖章同意的评审方案、内部研究和公示等相关资料,由项目牵头单位存档备查。

(五)之前未通过验收、已申请终止或被强制终止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三、系统操作流程

(一)审核出库:项目负责人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项目牵头单位审核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核查审核出库资料→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录入验收结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验收书,录入单位审核通过意见书→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审核→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市科技局研究并下达出库通知。

(二)评审验收:申报人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提交→项目牵头单位审核通过→项目牵头单位组织专家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录入验收结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验收书,录入专家信息及验收意见→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审核→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市科技局研究并下达出库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市科技局将在后续工作中进行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联系方式

1.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业务咨询):杨智华2899816,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10号市科技中心大楼十楼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邮政编码:526020。

2.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系统技术支持):陈建宁 2899820;省技术咨询:020-83163365,QQ:800099528。

附件1.验收评审方案(参考)

附件2.xxxx单位关于报送项目验收结果的函(参考)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