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进“数字文化IP+文旅消费”融合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5年5月29日正式印发并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意见》,现就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文化IP全产业链发展,培育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提出推动融合发展的意见措施。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调研,多次专题听取汇报并指导工作。视听融合发展处牵头起草《浙江省推进“数字文化IP+文旅消费”融合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实施意见》已充分征求省级有关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及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省委宣传部汇报,相关省级单位同意联合发文。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审查、两评估”(即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为基层减负评估)。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紧扣“数字文化IP+文旅消费”融合主线,发挥浙江数字经济与文旅资源双重优势。到2028年,全省累计培育10个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融合项目,开发100款以上高品质IP授权文创衍生品,形成千亿级IP关联文旅新消费市场,集聚万名数字内容创作与文旅运营人才,构建更加完善的数字文化IP产业生态体系。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实施四大行动14项举措。
一是数字文化IP培育提升行动。打造浙江本土原创IP矩阵,推动IP创作传播,培育IP文旅融合新场景。
二是数字文化IP旅游提升行动。打造IP实景沉浸体验空间,推动文博场馆IP活化利用,拓展乡村IP体验新空间,做优影视IP文旅融合品牌,开发IP主题游线。
三是数字文化IP商业消费提升行动。支持IP授权文创产品开发与全渠道销售,打造商圈IP消费场景,创新商圈IP运营模式,拓展电竞文旅和音旅融合新场景。
四是数字文化IP人才引育行动。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人才引育体系,把IP创作运营人才纳入我省文旅人才重点引育项目和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依托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同联动与监测评估,加强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整合宣传矩阵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政策亮点与影响
一是体现政策创新性。在全国率先出台数字文化IP+文旅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支持新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是体现产业融合性。进一步推动大视听产业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为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注入新动能。
三是体现经验集成性。在前期开展2026“嗨游畅玩季”和策划首届“稻米狂欢季”基础上,形成“文件+活动+成效”组合拳。
四、新旧政策衔接
无。
五、解读机关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解读处室:视听融合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56806364
政策原文:《浙江省推进“数字文化IP+文旅消费”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