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6〕73号),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网上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二、参评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现场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镇(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四、集中抽查

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上级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集中随机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入库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五、评价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

各镇(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评价,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二)严把评价入口。

各镇(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在每批次公示前,对需现场核查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及时将《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现场核查意见表》反馈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53523295

(二)各镇(区)联系方式

港 区  53187827

高新区  53595115

城厢镇  53571491

沙溪镇  53231760

浏河镇  53612698

璜泾镇  53817293

双凤镇  53432237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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