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保险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申报指南
茂名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2日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668-2882147)
附件:
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6〕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企业类”项目。鼓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企业2026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除上述支持标准外,对于向重点国别出口的投保企业,结合实际提高保费支持比例。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企业类”项目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于2027年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扫描件报送茂名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的,责任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5.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8.评审过程中需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预算编制。请各有关保险公司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6〕127号)要求编实预算,并于7月22日前将资金概算报送我局,以便我局汇总上报。
(二)项目审核。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审核等方式,对论证结果、评审报告进行尽职审核后,经集体决策,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部门党组会或办公会集体审议后,向社会公示至少7天。
(三)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企业)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
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3.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5.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7.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注意事项.doc
附件:2.“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