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意义是什么?

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该政策重点聚焦于促进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急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对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支撑意义。

二、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

三、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对象、条件、标准及程序等分别有哪些规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产品条件。一是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有利于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建议。二是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且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其中,属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产品,其上传至平台的信息还应包括推广鉴定大纲涵盖的全部内容。三是在我市由鉴定机构实地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或取得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检测、鉴定、推广、科研等单位出具的实地试验验证报告,或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进行适用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补贴标准。农机专项鉴定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原则上按照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额标准。第一批次补贴标准按《重庆市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执行,如乘坐式微耕机(专项鉴定)补贴额为2700元。

(四)资金规模。农机专项鉴定补贴年度使用资金量不超过我市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总规模的15%,年度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止。

(五)实施区域。补贴实施区域覆盖全市范围。

(六)操作程序。补贴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县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具体环节包括自主购机、补贴资金申请与受理、机具核验、审验公示信息及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区县加强资金管理和兑付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受理与核验。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向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区域内所有申请农机专项鉴定补贴的机具必须逐台核验。乡镇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核验工作。

(二)审验公示。核验完成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并同步公示到村级公示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兑付。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区县财政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应在申请录入后共计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核验、公示和资金兑付全流程。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全过程监管,逐台核验机具,严防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自愿参与农机专项鉴定补贴的生产企业应对其产品质量、经销商管理、销售价格真实性、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进行书面承诺。市农业农村委将委托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一定比例(具体根据办理补贴数量确定)开展补贴抽查核验,对质量问题、与承诺不符或其他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原文: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