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确保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认定,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无法进行申报。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二、时间安排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在网上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宝鸡高新区辖区内企业推荐部门选择宝鸡高新区。其他县区、省级高新区推荐部门选择宝鸡市科技局)时间为准。
2026年省工信厅拟组织开展四批次高企认定工作。前三批次退改企业可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参加第四批次申报。市科技局、宝鸡高新区对退改企业补充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省高企办推荐。
三、认定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系统申报(参见附件2)。⑴申报企业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s://zwfw.shaanxi.gov.cn/pc/#/c/chain/index?siteCode=610000000000)“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⑵选择法人办事栏目中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⑶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模块,实名认证通过后(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已注册企业也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⑷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3.属地推荐。各县(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相关数据填写和附件上传工作,按要求须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对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企业核实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汇总上报。各县(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分批次对属地企业进行推荐上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附件1),以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科技金融科。
5.审核推荐。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开展资料审查、推荐上报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推荐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条件。⑴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⑵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⑶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3.财务佐证资料有关要求。各申报企业须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后附该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①查询信用中国或信用陕西提供中介机构无三年不良记录相关截图证明材料;②查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截图证明材料;③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④申报企业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
4.财务报告有关要求。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应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要求: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审计报告实行唯一赋码管理,恪守一码一报告监管规定,不得拆分套用、重复使用报备验证码),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每页均须赋码。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要求:应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进行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5.申报企业须自主填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通过委托第三方有关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材料、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交申报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企业应及时留存并妥善保管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备查。
6.市科技局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各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市科技局联系。
联 系 人:马强 市科技局金融科
联系电话:0917-3260241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docx
2.系统申报流程.doc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