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参评企业应于8月31日前通过评价系统填报提交评价信息资料,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须在申报前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同等申报条件下,已完成科小评价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评价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入“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核查抽查
(一)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市科技局将反馈企业名单给各县区、各高新区科技局,各县区、各高新区科技局须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市科技局: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各县区、各高新区科技局须按要求对抽查企业开展核验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报送抽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二)各县区、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对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
联系人:杨文蕊
联系方式:0917-3260241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