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支持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建设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4项政策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依据《黑龙江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黑政规〔2026〕1号)相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黑龙江省支持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建设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模型券”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支持新一代智能终端及智能体项目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支持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各项政策实施细则在“总则”中明确了细则的依据、实施原则等;在“支持范围和标准”中规定了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应满足的基本条件等;在“兑现程序”中规定了组织申报、评审安排、公开公示、资金拨付等组织程序和要求;在“监督管理”中明确了申报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第三方评审机构的主要职责等;在“绩效管理”中明确了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在“附则”中明确了细则的解释单位、施行有效期等。其中,《黑龙江省支持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场景建设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及《黑龙江省支持新一代智能终端及智能体项目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在“实施与验收”中明确了项目实施、组织验收的要求等。

政策文件:https://drc.hlj.gov.cn/drc/c111444/202606/c00_319503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