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当前,成都正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前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后端产业化的关键枢纽,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路径,早期成果转化活动研发投入大、项目风险高、研发周期长、市场前景不确定,成果持有人无钱转化,市场资本不敢投,存在成果转化“市场失灵”困境。 为破解这一难题,市委市政府提出探索开展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试点,用制度创新激活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成都产业投资集团等单位,经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成都市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是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国科发资〔2025〕47号)关于“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创新政策”的文件精神。 二是《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做优做强极核功能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5]5号)提出关于“探索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的工作要求。 三是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作出的关于“探索开展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试点”以及2026年成都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探索股权激励、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创新模式”的工作部署。 三、主要内容 《试点办法》包括总则、管理主体、支持对象、支持条件和方式、工作流程和附则共六章二十六条,构建了权责清晰、流程规范、保障有力的试点工作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管理主体。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是“先投后股”试点的业务主管部门,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先投”阶段项目管理,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后股”阶段股权管理和投后服务。 二是支持对象。聚焦支持符合我市“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依托重大科创活动对接项目成立的企业、依托重大创新平台孵化项目成立的企业、依托市级以上科技(人才)计划科研成果成立的企业、专业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推荐的企业和产业链专班等推荐的企业。 三是支持条件和方式。项目资助资金占成果转化活动总投入比例不超过50%、企业现金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15%、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开展二次开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规模试产等成果转化活动;将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作为转股条件,并按照投资机构对企业的投资估值,核算项目资助对应的股权比例。 四是工作流程。对企业入库、企业遴选、项目立项、项目签约、资金拨付、转股 前管理、转股后管理、绩效评价等八个流程进行规范,根据“里程碑式”考核条件分批拨付资金,企业按照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试点办法》还对资金预算来源、免责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四、主要特点 《试点办法》以“先期投入支持、后期按约转股”机制创新为核心,推动财政科技资金从“无偿划拨”向“有偿支持”转变、项目组织形式从“企业申报评审”向“市场发现遴选”转变: 一是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导向。重点支持尚未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聚焦重大科创活动、创新平台孵化、市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等各类优质项目,引导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成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让财政资金精准滴灌亟需支持的早期创新主体。 二是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打破财政资金无偿资助传统模式,先期以项目资助形式,对企业开展早期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给予支持,达到约定条件后项目资助资金转为企业股权,既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分担转化风险,又实现成果转化收益共享。 三是遵循“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原则。建立“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基金化遴选流程,以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为转股条件,按市场化估值核算转股比例,确保国有资本权益;引入市属国企负责股权管理与投后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长期赋能。 四是健全“尽职免责、宽容失败”保障。设置最长5年支持周期,给予企业充足孵化成长时间,未达转股条件的按一般科技项目结题,顺应科技企业研发与成长规律;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勤勉尽责、未谋私利的投资决策,即使未达预期也免除相关责任,破解管理主体“不敢投”束缚。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袁洪彦 联系电话:028-618817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