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意见》。今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要求行业部门在推进文旅项目建设时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等要求,认真履行好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能。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在陕西文化和旅游领域有效落实,今年3月,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完成11个市区、5个厅机关处室,以及陕旅集团、陕文投集团等单位意见的征集工作,共征求意见2条,吸收采纳2条。4月下旬,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主管部门意见。今年6月4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办法》。
《办法》主要包括6章20条内容,重点明确了“科学规划、监督管理、分级负责、全程监管、效益优先”5项原则,从谋划、储备、开工在建和投产4类入库项目的范围、标准与条件,以及协调工作、项目退出2项机制和信息报送、项目实勘2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省市县三级跟踪做好服务保障与过程监督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实施实效评价与奖惩等监督管理等内容。
下一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做好三方面工作,推动《办法》落细落实,落地见效。一是抓好办法宣贯。组织各市区文旅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项目建设的科(处)长和项目统计调度工作的专职干部进行集中培训,重点讲清出台《办法》对推动文旅领域项目高质量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项目监管的有关要求。二是加强沟通对接。做好与国家、省上有关政策的衔接,加强协调沟通,及时解决文旅项目建设过程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项目高质量建设。三是强化调度督导。持续深化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采取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和实地督导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工作方法的意见建议,确保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项目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