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