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策引导类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印发《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烟科〔2026〕1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依据最新出台的《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烟科〔2025〕47号)修订,在申报范围、支持领域、主体职责、过程监管、验收评价、约束惩戒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调整优化,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信用管理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具体变化内容解读如下:
一、更新政策依据,细化三方管理主体权责一是更新上位政策支撑。旧版办法依据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文件制定,新办法对标2025年新版管理办法,政策依据与现行市级科技管理体系保持统一。二是细化三级主体管理职责。旧版仅对市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职责进行笼统划分,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全流程管理权责:市科技局统筹项目通知发布、评审立项、监督检查、项目调整、验收、撤项终止等全部环节;各区市、市直、驻烟单位等主管部门除开展项目审核推荐外,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调整、撤销、终止建议,同步承担过程协调、问题处置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实施第一责任主体,需足额落实自筹资金,配齐人才、硬件等科研保障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贴合当前发展重点,规范表述、拓宽支持方向新办法对原有支持领域内容进行扩充、规范与调整,更加贴合全市重点工作部署。一是新增双碳专项技术支持内容。旧版节能降碳章节仅笼统提及节能降耗通用技术,新办法增加碳排放监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园区企业碳管理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丰富低碳技术支持范围。二是拓展公共安全数字化技术赛道。在公安应用场景增加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无人装备等新技术新装备支持方向,适配新型犯罪、数字化安防治理需求。三是统一规范领域名称表述,将“社会化管理”调整为“社会管理”、“城镇化发展”调整为“城镇发展”、“污染物减排与生态重建”简化为“生态环保”,分类逻辑更加清晰统一。
三、申报条件放宽申报主体范围,增设项目负责人硬性管理要求申报门槛实现“放宽主体、从严管人”双向调整。一方面大幅拓宽申报单位范围,旧版限定仅烟台市内注册事业单位、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可申报;新办法仅要求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市场创新主体均可参与申报,充分激发市场研发活力。另一方面新增项目负责人专项约束条款,旧版无针对项目负责人的明确要求,新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核心研发主持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骨干牵头立项;同时明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存在尚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强化科研诚信前置审查。
四、新增撤项终止制度,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新办法完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则,补齐过程管理短板。一是增设项目撤销、终止完整管理机制。旧版未设置专项撤项、终止条款,新办法明确6类可启动项目撤销或终止的情形,同步建立“单位提交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提意见—市科技局复审作出决定”标准化处置流程,针对技术路线失效、资金人员无法保障、重大科研不端、不可抗力等情形明确处置路径。二是建立主管部门追责机制。旧版监管约束仅针对项目承担单位,新办法明确,若主管部门存在监管缺位、瞒报重大事项、违规推荐项目等问题,将视情节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限制项目推荐等处理措施,压实属地与行业主管监管责任。三是简化验收时限约束,删除旧版“项目期满三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硬性规定,项目验收统一纳入执行期满后综合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减少科研单位程序性事务压力。
五、验收绩效评价创新双维度评价体系,统一失信惩戒标准本次修订最大特点为建立分级绩效评价机制,规范验收结论与失信处置规则。一是实行“绩效等级+验收结论”双重评价模式。旧版仅划分三类验收结果,无绩效分级;新办法同步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绩效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三类,并明确对应判定标准:完成全部考核与绩效指标评定为优秀、通过验收;仅完成硬性考核指标评定为良好、通过验收;因不可抗力未完成指标但成果具备创新价值评定为一般、结题;存在未达标、材料造假、拒不验收、重大管理疏漏、严重科研失信等情形,评定为差、不通过验收。二是细化不予通过验收负面清单,新增未报批重大调整、项目存在重大管理漏洞、严重科研失信等情形,监管红线更加清晰。三是统一失信惩戒尺度。旧版对单位、负责人设置差异化、分散化限制年限,新办法统一规定:项目不通过验收、因非不可抗力撤销或终止的,依据科研诚信管理相关文件,取消相关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及以内项目申报资格,惩戒标准更加规范统一。
六、整体修订导向本次修订整体围绕“扩围、提质、严管、减负”四大方向优化政策体系:一是扩围松绑,放开申报主体限制、取消科技特派员优先条款,支持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二是精准对标,新增双碳、数字安防等全市重点产业与治理赛道,贴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三是全链条闭环监管,新增项目撤项终止、主管部门问责、四级绩效评价制度,实现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控;四是强化人才与诚信导向,设置青年人才扶持条款、统一科研失信惩戒标准;五是简化流程减负,取消验收申请等硬性要求,切实降低科研单位行政事务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