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了《烟台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148号)、《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87号),引导和规范烟台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市科技局结合烟台实际,充分征求局相关科室、各区市科技局、市内重点企业等单位意见,研究制订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分为六章31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的政策依据、定位、主要任务以及管理体系。提出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按技术需求细分中试领域,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中试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中试+”生态,创新盈利模式,提升自我造血能力。

第二章认定条件及程序。明确中试基地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着重考察申报主体“愿不愿”“能不能”建设中试基地。提出主要采取“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或公共创新平台模式建立,构建产学研多元参与的治理机制。

第三章对外服务。明确中试基地管理机制、开放共享服务机制、中试人才培养、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将推动开放共享作为中试基地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四章管理评价。明确中试基地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变更等相关内容,建立中试基地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五章支持政策。明确中试基地奖补支持,提出对绩效评价“优秀”的中试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支持。提出强化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的应用导向,加强业务推介,引导科技人员携科技成果到中试基地开展中试。

第六章附则。明确政策解释权和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