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6〕903号,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2026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选择其中1个批次申报,请谨慎选择,确保资料完整后再申报。肇庆市的每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
二、市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受理各县级拟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并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综合企业现场核查及形式审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将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同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抽查和联合现场核查工作。
三、县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一)请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强化企业服务和培育,要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到位,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识。
(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需进行联合现场核查,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三)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税务部门通过形式审查或现场核查的方式审核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息。核查重点包括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活动、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在指定平台报备、赋码情况,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情况,注意统一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2026年版)》(见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形式审查意见表(2026年版)》(见附件3)。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各批次企业申报情况,采取分批提前审核的方式,提高审核推荐效率。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作为申报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诚信申报,对申报数据、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企业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企业弄虚作假、中介机构虚假“包装”申报材料等行为的,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有关部门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应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已赋码的电子版原件;专项鉴证报告应为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https://men.gdctaa.com/)或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报备并已赋码的电子版原件。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以及职工名单、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省认定办将运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五、联系方式
各级高企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4。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县各相关部门,最终解释以省认定办答复为准。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2026年版)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形式审查意见表(2026年版)
附件4:肇庆市各级高企业务咨询电话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