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及《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进行线上填报(参考附件1)。

参评企业应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一致、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 评价工作流程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昆明市科技局对所属地区内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至省科技厅分批次在评价系统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 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 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省科技厅将组织科技管理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并组织实施,将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彩云汇”科创大赛组织等工作统筹协同,加强与同级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

(二)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做好核查材料留存,电子档报送至昆明市科技局,具体要求详见《2026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地核查工作要点》(附件2)。

(三)注意把控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合理统筹安排实地核查及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辖区内企业评价推荐任务,避免影响企业入库。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填报。参评企业应于2026年6月1日—8月31日系统开放期内完成信息填报。

(二)材料审核。昆明市科技局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审核。

(三)实地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于2026年7月15日(第一批次),9月10日(第二批次)前完成所属地区相关企业的实地核查。

(四)公示。省科技厅分别于8月31日前、10月15日前,分两个批次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

(五)随机抽查。省科技厅于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六)评价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于12月7日前,报送辖区内评价工作情况、实地核查情况。昆明市科技局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昆明市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010-68209142、010-68209141、010-68209153;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支持:010-88656315;

(三)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赵海月,0871-63113568;

(四)昆明市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曾璇文,0871—63198297。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用户手册

附件2:2026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工作要点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