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创平台科学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由省科技厅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聚焦打造“人工智能+科学技术”数据底座,加快推动高质量科学数据集建设,引导科创平台建立健全科学数据官制度,促进科学数据的规范管理、高效共享和深度利用,省科技厅制定印发《建设指南》。
二、主要内容:
《建设指南》包含总则、基本原则、建设内容、保障措施4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背景目标、适用范围与基本概念。
背景目标:面向人工智能驱动科研范式变革的时代需求,突出高质量科学数据集在支撑模型训练与应用方面的战略地位,以省内科创平台为载体,推动建立科学数据官制度。
适用范围:明确《指南》适用于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全省重点实验室等省内科创平台,同时鼓励有科学数据基础的高校、企业参照执行。
基本概念:明确科学数据官是在科创平台中负责统筹管理科学数据资源、推动领域高质量科学数据集建设、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与深度利用、保障科学数据安全的专门负责人。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主要明确平台主导、政策引导、价值导向、安全合规4条原则。
平台主导:鼓励科创平台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数据资源禀赋自主设立科学数据官岗位、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政策引导: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组织培训交流,宣传推广案例,帮助科学数据官提升专业能力。
价值导向:以科学数据的高质量建设和高价值转化为核心目标,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和深度利用,促进科学数据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
安全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确保规范运营和安全可控。
第三部分建设内容。主要明确科学数据官的制度设置、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科学数据官制度设置:明确科学数据官应设置在科创平台决策层,由平台负责人或分管科研、数据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数据产出规模较大或学科方向复杂的平台可建立“科学数据官+科学数据联络员”双层架构。
科学数据官岗位职责:贯穿科学数据从生产到应用的全链条,从统筹管理科学数据资产、参与共建本领域高质量科学数据集、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同开展高质量科学数据集价值挖掘、保障科学数据安全、建设科学数据人才队伍等6条职责。
科学数据官能力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人工智能素养,要求科学数据官既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背景或数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有效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协同工作,又具有一定的人工智能素养,关注科学数据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前沿趋势,了解人工智能辅助数据治理工具的应用能力。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能力支撑、完善鼓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立科学数据官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跟踪服务指导。
强化能力支撑:建设浙江省科学数据汇交与服务平台,向科学数据官和参与共建高质量数据集的平台提供算力、数据、模型、工具等能力支撑。
完善激励机制:对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成果突出的平台和个人树立标杆、推广经验,推动将科学数据官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定、科技人才计划等评选范畴。
营造良好氛围:支持科学数据官参加专业培训和交流互动,多渠道宣传建设成效。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6年7月15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邵晖0571-87055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