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主体:

为建立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储备库,精准挖掘符合申报条件的牵头企业、产学研联合体,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意向主体摸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申报条件

(一)牵头主体资质

牵头单位为长期深耕细分领域、具备持续研发投入、拥有核心竞争力,承担过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战略性支柱产业企业牵头,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7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牵头,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省重点支持领域牵头企业营收门槛可适当放宽。

(二)组建主体与出资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少于4家,覆盖行业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牵头单位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心注册资本总额40%;牵头单位具备成熟的产学研资源整合、技术转移扩散、成果商业化落地经验。

(三)硬件与人才基础

拥有完善研发平台、先进科研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信用约束

近三年存在重大行政处罚、刑事追责记录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或成员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并规范填报统计表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省级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同步向辖区重点企业、科研机构传达管理办法核心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梳理具备牵头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潜力的主体,按照附件《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主体摸排统计表》规范填写营收、研发、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信用等基础信息,确保不漏报、不错报。本次摸排建立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储备库,后续组织申报工作时,将优先从储备库内主体发动申报。

(二)按时报送材料

请有意向的各相关主体于7月3日前,将附件1相关信息报送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摸排统计表及可编辑版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

附件:1.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主体摸排统计表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钟盛涛,225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