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现就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26年6月1日--8月31日。

三、评价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部分企业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应配合区主管部门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五、联系方式

区科委咨询电话:褚安源021-33610530

市科委咨询电话:吴禹轮021-64839009-189、188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68209157

系统支持:010-69943997、010-69943998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