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壮大科普人才队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闽科才函〔2026〕40号)文件要求,我局现开展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代表队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鼓励科研人员参加比赛。每支代表队人数不超过6名,安排其中1名为队长,负责参赛相关事宜。

非实质性展演人员(如播放PPT、搬运道具等人员),不纳入代表队人员数量。要求每位上台的展演选手均承担台词、动作等实质性表演内容。

二、申报要求

1.各代表队填写《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请于7月14日前提交纸质版报名表(详见附件1)及电子版报名材料(包含报名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展演视频样片、展演内容PPT、代表队介绍视频)。报名表承诺及授权栏须代表队选手本人签字,如需代签,必须提供本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纸质版材料请用EMS寄送至市科技局人才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我局邮箱fzaie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所在单位需确保展演选手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实验展演内容无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负责赛事期间对推荐选手的组织和管理。

三、其他事项

1. 已事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再参加我局推荐;如代表队中有选手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则该代表队也不再参加我局推荐;已获得代表福州市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加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在7月14日前,如获得推荐的代表队无法参加,将依序递补。代表福州市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代表队及选手必须遵守活动纪律,服从安排。

2. 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代表队参赛的食宿、交通、制作参赛视频和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等费用自理。

3. 为方便及时交流,请选手保持通讯畅通,经我局推荐至省厅后及时加入省厅组建的QQ群,比赛题目、会务等相关事宜将在群中公布。

四、联系方式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郑晓昆

电  话:0591-83351230

邮  箱:fzaiep@163.com

 

附件:1.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闽科才函〔2026〕40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