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

一、请根据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用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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