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机动车排气管理中心:

为支持和引导区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2〕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下达2026年第二批“以奖促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6〕290号),经区县申报和市级专家评审,现将2026年第二批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预算下达你们,请及时安排用于生态环保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使用要求

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请你局会同主管部门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将支持项目清单和资金绩效目标表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备案。

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请你局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将预算分解下达项目单位,除嘉阅滨江修复(管控)项目外,其他项目按照总投资90%进行补助,此次大致按40%安排第一批资金。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所有项目须在4个月内完成招投标并启动实施;招投标合同同步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将依据合同金额,在提前下达明年预算时补足。补助资金按实际用途列报“211节能环保”科目。

二、加强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请你们对照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报送项目总体绩效评价报告。市级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及项目储备、项目推进情况、预算支出进度等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2026年第二批“以奖促治”资金因素法分配表

2.2026年第二批“以奖促治”资金项目法分配表

3.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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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5日